声明人:于凤芝
我在看守所期间,曾写过“不炼功了”的保证书,现特此声明作废。相信大法,相信师父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/150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