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富兰
我是1999年得法的。在2001年,我曾被非法抓、关押在县看守所,被逼迫在邪恶组织写的“不再炼功、不再学法的保证书”上签过字、按过指印。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及签字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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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4/1500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