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便
我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邪恶刚开始迫害的时候,我顺从了邪恶,签了字、按了手印(家人代做)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4/1500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