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莹新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做、所写的“保证”及一些违背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洪流中来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4/1500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