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公美
九九年七二零邪恶到家中,我被迫写的什么所谓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5/1500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