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丽娟
在面对邪恶迫害时,曾违心的说过“不学、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5/1500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