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丽华
我在二零零零年期间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决心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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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5/1500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