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珍
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七月邪恶开始疯狂的非法镇压法轮功,我放弃了修炼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说、所写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随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6/1502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