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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启明

   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绑架到当地非法拘留十五天后,政法委恶人说“如不签名就送到教养院”,它们写了一份不知什么材料,家属拿着我的手指在上面按了手印,被非法罚了款,才放回了家。严正声明: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邪恶的材料上按的手印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7/1502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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