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相贵
我在二零零二年正月初三,在本镇派出所“自首”。我的家人为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及我自己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7/1502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