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琴
我在年前去监狱看丈夫时,狱警让我“保证不乱说”,我就写了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写的所谓“保证不乱说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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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7/1502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