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景莉
我以前所写的“保证”及他人代我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代我所签的名声明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8/150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