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秀英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以后要精進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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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9/1504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