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兰芳
在恶党的迫害下,烧了大法书,现声明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永不停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9/1504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