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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徐洪珍

    一九九九年720开始,机关邪党委打电话让我交书,我交过一本《转法轮》和一本手抄经文;为了救出被非法关押的女儿,替女儿写了“保证书”(或“悔过书”),并给市局两千元钱。本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被上大吊背铐、毒打致使胸肋、腰骨损伤、错位,在不许睡觉等手段的折磨下,在别人写的“五书”上签了字,还写过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,也烧过大法真相资料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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