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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洪芳 我是2005年5月得法的。我的便秘病,到医院花了几千元也没治好,在得法后不到两天就好了。今年6月1日6点钟,国安部一帮人有十多个来到我店里,把我非法抓走了。邪恶要我说“不炼了”才放我,我就说了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当时向邪恶的所说、所写一律作废。坚定不移的修炼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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