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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梅桂芬

    我于1997年得法。99年7.20邪党打压迫害法轮功时,被非法抄家、罚款700元。2001年1月12日,邪恶之徒用木板打我头部,打的我鼻青脸肿、全身伤痕,后来又押去洗脑班。在强迫交书时,我交了一本书和二张师父大法像给村干部。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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