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贤芬 我于98年2月得法,得法后受益很大。2000年12月被邪魔抓去洗脑班。2001年3月,又通知我去写“三书”,我不写,恶警、治安员代写了,迫使我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明:我以上向邪恶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