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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贤芬

    我于98年2月得法,得法后受益很大。2000年12月被邪魔抓去洗脑班。2001年3月,又通知我去写“三书”,我不写,恶警、治安员代写了,迫使我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明:我以上向邪恶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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