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瑞香
我在一九九九年看了电视放的迫害法轮功的节目后,把一些法轮功的磁带、书卖掉了。这一切对大法不敬、不利的行为,我深感后悔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坚定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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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