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胜勇
九九年七二零之后,我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和包括我替爱人写的那份,以及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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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