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敦地
七二零迫害开始时,曾抄写过所谓的“保证”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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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