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荣、严淑芹、郭凤兰、许秀梅
二零零二年在派出所,恶警强制让我们按大拇指手印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0/150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