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中元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为亲人签过名,我也被迫按指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1/150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