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南兰
二零零零年在邪恶迫害下,被带到村公所配合邪恶照的相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1/150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