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芬
我在拘留所、派出所、看守所、劳教所期间,所写的一些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等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来,坚定的走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道路,洗刷污点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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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2/150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