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春
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上访时,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。放人时,警察叫我在一个本子签上我的名字,我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严正声明:我向邪恶的签名一律作废。今后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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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3/1506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