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德英
1999年7.20以后,我们地区的街道办书记、居委会主任、派出所的政法委主任到我家来逼迫我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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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3/1506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