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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汪启珍 我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得法的。由于自己没有认真学法,怕心太重,七二零单位叫交书时,我就交了《转法轮》、《法解》,还有师父法像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师父、对大法最大的不敬,特此声明:以上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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