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云
在邪恶的迫害中,我曾经写过“不炼功”等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东西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违反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随师走回正法大道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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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6/150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