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云朋、刘桂兰
我以前说过对大法不忠的话、“不练法轮功的证明书”,以前说的话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6/150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