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鹤翔、王艳华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,工作组给我们施压,强迫我们写了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6/150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