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荣
九九年7.20以后,我丈夫去北京证实大法,我怕恶警非法搜家,就把师父法像和法轮图还有一本书都烧了,后来还烧了几本明慧资料。声明:我以上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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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7/1509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