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炳林
我是98年有幸得法。99年7.20期间在恶党的高压下被迫写过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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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7/1509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