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华
“解教”后,在管片片警的迷惑下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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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7/1509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