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再兴
我是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。99年7.20派出所的邪恶把我找到村委会逼迫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就顺口答应了。郑重声明:我以上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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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