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建明
我是一九九九年在北京发传单被非法抓到监狱劳教。出来后,在户口地发传单又被非法抓,被非法判了四年,送到监狱。在迫害下写的不该写的东西,现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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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