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新丽
2001年,恶人未经我同意,背地里用我的名字写文章抹黑大法,并用各种手段诱骗我说了、写了违背大法的话。我在此严正声明:上述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