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香
我在九九年7.20大法被迫害后,由于怕心和求安逸心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又替家人签了字。声明:以上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堂堂正正的走好修炼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