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易志远
在九九年七月份以后,乡派出所多次逼迫我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、不学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等东西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从新学好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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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