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蓉
1999年7月前后,在恶党的强压之下,曾被它们非法带進过派出所,曾签过字。严正声明:我向邪恶所签过的字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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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