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敏
在派出所和单位的迫害下,强迫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彻底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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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8/151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