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有美、刘芳
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大法时,在当地派出所有关人员的威逼下,由于怕心,违心所写、所说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坚信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9/1510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