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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祥华

   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,单位叫我去看电视(电视上是中共播放的诬陷法轮大法的内容),随即单位要我交大法书、交修炼的资料。我没有坚持抵制,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、一份“学员修炼心得体会”。同时,单位叫我去谈话,不准我修炼,要写书面“保证”,我写了。后来,单位四次找我谈话,我没有坚持讲真相,而模棱两可的表了态。单位要我填写登记表,我也填了。一九九九年九月,一个熟人要我帮忙给他为单位起草一份做老年人工作情况的材料,其中写了似是而非的话,使不明真相者误解,从而对大法造成负面影响。后来,有几次与亲属、单位人员在一起,有人问我“还修炼法轮功吗”?我没有向他们讲法轮大法真相,有时还说“没炼了”之类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正念正行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0/1511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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