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炳 林零
我是98年有幸得大法,99年7.20期间在恶党的高压下被迫写过“保证书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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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0/151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