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尹树明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在九九年7.20法轮功受迫害后,我到镇派出所讲真相,它们写了“保证”,强迫我在上按手印,我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听师父的话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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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