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一凡
九九年七二零后,我在看守所和学校所写的一切“揭批材料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当时我用人的狡辩心理企图蒙混过去,表明心性差,是对大法的侮辱。从现在起,洗刷污点,从新开始坚定修炼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