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淑梅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恶警到我家来让我写“保证”,我不写,当时恶警给写的短短几行字,让我签名,我就签了。在此声明:我以上所写的不利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