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真芝
我在99年7.20以来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如下:要我参加洗脑班,写“保证”,交大法书、法像、法轮章等。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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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