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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立敏 2000 年3月我在乡派出所的诱骗下被带到派出所,在无任何理由的条件下(只因炼法轮功),将我拘留15天。期满后还不让回家,又强行被带到乡政府非法监禁5天,不让和人接触。乡政府、派出所的人劝我不要再练法轮功,因我拒绝就又被非法带到所谓的“学习班”,我仍坚持说炼,有个人就指挥两个人(社会渣子)不由分说对我轮流打嘴巴子,一边打一边问还练吗,我不支声,他们接着打,就这样他们打累了,又把我架到屋外边,边走边用胶棒子抽打我的两腿,之后,把我两臂倒背在大树上,不知过了多久,我由于两臂过痛忍受不了,违心地签下了不练功的保证书。现郑重声明当时的签字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 2001年2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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