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记香
我在九九年所写的“不炼功保证”与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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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